「借」來的22天
說來諷刺,原本剛剛很感性地慨嘆時間不夠用,今天便告訴我「死期」延至去7月23日。作為一個每天都將事情安排得密密麻麻的香港人,突然被安排了這22天空檔期,於是我也感到很煩惱,一來我無事做,二來,我一早交代了所有身後事,而家很尷尬,情況有如耶穌已經告知今天會釘十字架,卻突然同你講三星期後再釘,不長不短的時間實在尷尬😅尤其是到庭旁聽的眾人,有雄仔Mani子良文傑家寶ED「鐵膽」,更有亨yanis yanbo同一班好熟口面既旁聽師,甚至仲見到許智傑🤣實在有緣。
點都好,可能係因為聽日71唔想有我既新聞,理論上拖得越耐對我刑期係越有利的,係同情上,但不是我要考慮既範圍了。我要諗要做咩,第一時間起碼我陪到Mani 慶生,亦可以約潛水,又可以入下田,又可以去書展,感覺天都對我不薄。最後,雖然我係石牆花拎左既物資要遲D用,但起碼父母可再見多幾面。
暫時諗到,22日to do list (已做),不分先後:
潛水 (✔) 聽唐英傑(✔) 書展(✔) Elsa 田(✔) 入八鄉田(✔) 游水(✔) 車行 和你搬(✔) 寫blog(✔) 約人食飯(✔) 打機(✔) 唱K(✔) Party Room(✔) 參加導賞團(✔)
其實仲有好多野想做但未做,比如同爸媽出一次街,去一去鹽田仔,約返幫我寫求情信既人,去一轉南涌。其實好多都係想回味一下以往的回憶。這令我不禁多了一份同理心,對於死刑犯的最後一餐多了少少體會,很多時都是一些普通東西,我相信他們只是想在最後的時間,食下自己人生中某段時間的回憶~